省高院  南京  苏州  无锡  常州  镇江  徐州  南通  扬州  盐城  淮安  泰州  宿迁  连云港   
 
  现在位置:首页 > 典型案例
 
 

11月24日《江苏法院网》民商案件 新房刚装修被水淹 法院判决开发商物业均担责

 
2014-11-25 09:04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阅读: 次  打印

新买的房子装修完准备过年入住,可曾想打开门发现满屋都是污水,地板、墙壁和部分家具都遭遇毁损,家住如东的王某夫妇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。后经如东法院审理,判决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分别赔偿3万和7万元。

 王某夫妇系外地到如东打工的农民,通过前些年做小生意辛苦打拼,攒下了积蓄在如东的某高档小区买下了120平米的住房,请人将房屋进行了装修,准备在年底入住,夫妻俩每周都要到新房处打扫卫生,规划未来的美好生活,不过不幸却悄然降临。2013年11月份,夫妻俩到新房打扫卫生,远远地就闻到了浓重的恶臭味,打开房门俩人惊呆了——新房里全是污水,新铺的木地板都已经翘起来,墙纸部分浸湿脱落……

 气愤的王某夫妇找到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说这是建设的问题,不是物业管理的责任,应该找开发商赔偿。找到开发商,开发商却说自己交付的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楼,发生这样的事情于己无关。无奈之下,他们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告上法院。

 经法院审理认为,污水倒流系下水道出现混凝土块堵塞造成,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;而此小区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事情,物业公司却没有对堵塞的下水道采取措施,亦有过错,应承担部分责任。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。

 

 

 
打印 关闭窗口
 
 
最新更新
本站热门点击
 
版权所有:江苏省bet365官网备用网址 江苏省公安机关互联网报警求助举报服务平台
1024*768分辨率,16位以上颜色,IE6.0以上版本浏览器
投稿邮箱  苏ICP备12345678
技术支持:南通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?